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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無人屋2天就能合法住!屋主回家傻眼要不回... 淺談法國社會「蹲屋者」現象
#蹲屋者
# 冬季條款
# 法國社會住宅
更新時間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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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盧佳妤
責任編輯    李佳綺
法國政府推出購屋政策與法條約束(如空屋稅、升值稅等),將房價控制在10%區間,減少民間哄抬價格的事件發生,因為政府控管得宜,所以法國相較於歐洲其他國家,房價漲幅並不高。即使民眾選擇不購屋,也有社會住宅供民眾居住。法國政府政策完善可說是各國典範,但新聞卻傳出屋主有家歸不得、蹲屋者現象產生,閱讀文章讓我們一起來了解法國怎麼了?

什麼是蹲屋者?

蹲屋者在法國無居住地,就會以非法、強行進入的無人居住的房屋,居住長達48小時以上,擁有房屋居住權。實際案例:屋主出國旅遊,回家時就發現家中被蹲屋者佔據,舒服的在陽台吃早餐,屋主卻無法將他們驅離或是將閒置過久的房屋出租、販賣,而房屋已遭蹲屋者占據。根據統計法國多達2000戶房屋遭到非法佔屋,其中800戶出現在首都巴黎。

蹲屋者與屋主的奇異衝突

法國完善的社會住宅與一系列買房政策下,屋主卻還是有家歸不得呢?
法國認定房子建立初衷是滿足居住的需求,而非閒置或民眾流落街頭。無家可歸的人只要進入非自用住宅超過48小時以上,可擁有房屋居住權。即使請警察協助處理,也沒有權利讓他們離開房屋,這類型的人被當地人稱為蹲屋者。屋主想拿回房子居住權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若屋主擅自將蹲屋者趕出去,還得面臨罰金、牢獄之災。
進入法律途徑後,蹲屋者只要出示在此居住證明的單據(如:水電費、賣場購買證明等)或蹲屋者判定為弱勢族群,法院判決也可能讓蹲屋者勝訴,擁有該房屋的居住權。
另外冬季條款的限制,更讓屋主難以執行。條款規定屋主不能在冬季將蹲屋者驅離,因冬天天氣嚴寒,怕蹲屋者在戶外有生命危險。

回顧法國社會住宅政策

法國社會住宅解決民眾居住問題,該計畫執行長達100年之久。早在1945年起便開始建立大量的住宅解決居住問題,從興建比例來看,1945到1980年代可稱為社會住宅繁榮期。1990年代,住宅量已達到需求,便開放多樣化住宅供民眾選擇。
社會住宅租房價格依照收入水平進行分級(弱勢、標準、中高收入)。全國的社會住宅比例高達17%,因居住年限沒有限制,法國租房比例偏高。

補充:台灣社會住宅是由政府企畫或與民間合作將空屋低於市價出租給弱勢、青壯年族群,不用為了住房擔憂。定價為是外面行情的8折,居住年限約3~12年。於民國106年修定《住宅法》,推動目標是興辦20萬戶的提供民眾居住。)


法國社會住宅行之有年,堅信法案會為民眾帶來良善的效益,不因政黨輪替,而更動政策目標,每年政府投入三分之一的預算進行維護。但蹲屋者的問題還是存在,持續困擾著民眾。

終於在2020年,法國修改反霸屋法案,將驅逐蹲屋者的年限從2~3年調降至72小時,但此法案沒有公權力的執行,依舊只是躺在法條中的法案。此情形發生不外乎與法國大革命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相關聯,所以只能壓縮其他人的權益。若法國政府不積極處理或修改法案,只會讓問題延續下去,讓被蹲屋者的困擾的屋者尋求非正式途徑拿回房子,而不再仰賴政府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