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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大事陪你看】兩警命案讓廢死議題與外役監再度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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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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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編編角角
責任編輯    王致惟

 日前在台南市發生殺警事件,經警方全力追緝後終於逮捕兇嫌到案,偵辦過程中還發生疑似嫌疑名單流露導致某陳姓男子睡一覺起床發現自己變成殺人嫌疑犯等荒謬事,所幸最後林姓真兇被追查出來,而陳姓男子也到案說明證實了自己的清白。

據了解,林姓兇嫌是所謂的「外役監逃犯」,外役監不需要待在監獄中,而是在監獄外進行服役。殺警一案曝光後,「外役監」與「死刑」的廢除,變成了大家討論的話題。


外役監的規範與意義

外役監設置的用意是為了讓那些服刑多年的受刑人,在即將出獄前提早適應外界生活。因為監獄的制度嚴格,而且生活受到獄方規範,為了使受刑人能夠在出獄後與社會接軌,外役監被允許在監獄外工作,一個月可與家人同住幾天且能返鄉探親。

那麼,誰決定外役監的工作與合格條件呢?我們看到《外役監條例第四條》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其實外役監的審核條件很嚴格,即使如此,近十年外役監脫逃者共有49人,其中45名為申請返鄉探親後未歸,殺警案的林兇亦是如此。矯正署對此案申明會改善外役監條款,但是外役監立意重大所以不會廢除。


受害者家屬: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

受害者之一的凃姓警員家屬在電視採訪時對著鏡頭這麼吼道,可見家屬的傷心難過。畢竟,再多的安慰或賠償都無法換回死者的生命。此言一出廢死聯盟的臉書專頁也被大批留言湧進,網友們紛紛要求廢死聯盟出面回應。針對案件,廢死聯盟在8/23晚間在臉書貼文道:「廢死聯盟不針對進行中的案件作任何評論。」但留言區依然沒有被平息,認為就是廢死聯盟的存在才讓台灣有那麼多殺人犯。


根據最新調查進度,林姓兇嫌口供中提到自己是在喝了酒的情況下殺害警察,按照刑法第19條判例補充:「假使被告於飲酒之初,並無犯罪之意圖,祇因偶然飲酒至醉,以致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而陷於犯罪,即難謂其心神喪失之行為仍應予以處罰,或雖係精神耗弱亦不得減輕其刑」林姓兇嫌依然會因殺人罪、妨礙公務罪等罪刑起訴,不會因喝酒而減輕刑責。目前警方還在更詳盡地搜索線索,試圖還原犯罪現場的真相。

同學們覺得外役監制度怎麼樣呢?而廢死到底應不應該在台灣執行?雖然這兩件事看似離一般守法的市井小民們很遙遠,卻是台灣目前非常重要而且具有爭議的兩個議題。在觀看新聞時,同學們也能夠多思考廢與不廢的利弊所在,或許,未來某一年這個問題會出現在公投投票單上,而決定權就在你我手中。


|延伸閱讀|

Yahoo 外役監10年逃49人!林信吾「逃獄10天」釀命案 矯正署回應了】

https://ynews.page.link/H8zY

【蘋果新聞 殉職警大姊哭罵「滾去十八層地獄」!廢死聯盟執行長回應了】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25/2A78F6602D0546C6F923F4B4F6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