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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不該侵犯自由:淺談《數位中介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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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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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編編角角
責任編輯    王致惟

 臉書上,奇奇怪怪的徵才廣告猖獗,各式各樣的詐騙訊息、假帳號橫行,干擾民眾的認知;Line社群裡,一些長輩轉發著奇怪的資訊,即便我們能夠判斷,也無法阻止那些不太懂得如何查詢資料的長輩,再傳給下一個長輩......這,就是《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起點。


 草案的立意

我們可以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能夠取締電視上的假新聞,卻無法阻止那些假訊息,透過網路社群、一對一聊天室等方式繼續傳播,因此NCC提案《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平台方可以對政府更加透明、公開,嚴防有民眾被假訊息誤導。《數位中介服務法》限制的並不是網路社群使用者,而是提供使用的平台,希望加強平台責任讓假消息不能夠在平台上亂竄。


言論自由與個資爭議

如果你們執意要這們做,作為平台方為了規避掉所有可能的懲處,任何有違法疑慮的貼文我們只能夠直接進行刪除,而這會大大影響到臺灣人民的言論自由。NCC的說明會上,各個社群、通訊、論壇平台跳出來說話,Line更是質疑NCC「難道要我們去竊聽聊天室嗎?一對一聊天室的內容,連我們平台後台也不能直接看到。」

PTT論壇的代表表示,由於PTT是完全無營利的平台,他們沒有成本去做審核的工作,倘若《數位中介服務法》上路,PTT恐怕面臨關站。

為了嚴防,民間團體也可以申請並向平台方檢舉上面的內容,平台方必須針對內容進行審核,但是資訊那麼多,看都看不完,而且平台方更擔心控制權落在其他人手中,會造成權力濫用問題。政府也可以自由向平台要求用戶內容以及上面流通的內容,而這不只是言論自由,還有平台用戶個人資料疑慮,因此平台強烈抗議,《數位中介服務法》也陷入了僵局。


模糊不清的條文

平台業者指出,中介服務提供者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服務,例如臉書是貼文、留言與分享,然後Line是提供聊天室、群組聊天服務。這兩個不同的東西應該怎麼同時滿足《數位中介服務法》呢?雖然NCC承諾這只是草案,草案通過後要立法一定會再徵集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只不過這樣的解釋,民間不肯買單。雖然這個草案的立意良好,而民眾也確實認為這些資訊應該得到規範,但是怎麼實行?標準在哪?什麼樣的資訊才會被歸類為「假資訊」?這些問題讓民眾卻步,因為無法想像《數位中介服務法》該如何施行。


《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法案牽扯太多的事情,大家都渴望能夠得到一個乾淨安全的網路環境,同時又不想要有個資、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的風險。因此《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審核暫時喊了「卡」,相關的討論卻持續熱絡著。

同意的人認為,前陣子的柬埔寨風波,就是網路詐騙盛行的結果,《數位中介服務法》可以防止這些奇怪的廣告、文章繼續在網路禍害他人;反對的人則覺得《數位中介服務法》問題這麼多,根本不應該現在就執行。對此,NCC也很為難,網路生態日漸擴大,如果沒有規範的話,會造成許多缺乏媒體識讀能力的民眾被假消息欺騙和帶跑。實際上,以法律控管網路資訊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面對假訊息,還是只有提升公民素養和媒體識讀能力,才能真正防範再有假訊息被傳播,而如果要在不侵害憲法的情況下推動法案,勢必會將審查門檻降低,期盼政府能在立案同時,加強宣導,才不會出現漏網之魚。